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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出台管理办法助推创新创业加速成果转化
2017-12-07 15:08  

近日,鲁东大学出台《鲁东大学学科型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学科型公司的定位、创办程序及管理、承担的责任等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学科型公司是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校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学科型公司要建立和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三会设置,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

《办法》指出,学校向学科型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代表学校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履行出资人义务,包括参与公司决策、收益分配等,确保学校的权益。学校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所获股权分红视为相关教师当年或次年的科研业绩。

《办法》指出,学校在编人员在学科型公司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符合学校有关科研成果认定条件的,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管理系统学科型公司与学校共同承担科研项目,应按照项目任务分工合理分配科研经费和享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知识产权权益归属。

《办法》指出,学科型公司要积极支持、服务学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积极接纳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到企业实习,成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实践基地,可作为其在学校考核、岗位评聘及所在学院的科研业绩。

《办法》的出台是鲁东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学校将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和调动教职工、在校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积极性。(鲁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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