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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7-12-27 08:21  

鲁教高函〔2017〕25号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回信的精神,深入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现就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大赛重要意义的认识。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已成为目前规模最大、影响力最广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类赛事,在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每年举办一届,第四届大赛将于2018年在福建举办。各高校要充分认识组织参加大赛的重要意义,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以赛促创,加强领导,整合力量,统筹资源,广泛发动,建立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机制。校领导班子要定期研究学校参加大赛有关工作,班子成员有专人负责统筹领导,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组织管理,建立教育教学、学生管理、团委、就业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师生共创和成果转化,强化优势专业和校友资源挖掘,举全校之力,集全校之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动大赛开展。

二、做好参赛组织发动工作。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共有2257所高校的37万个项目、150万名学生参加,参赛项目和参赛学生数量分别是第二届的3.2倍和2.7倍,呈现井喷式、爆发式增长。多数省份高校参赛学生比例超过6%。我省高校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发动,大力宣传大赛,吸引更多学生参与,引导教师积极参与指导,特别要动员研究生群体参加大赛,形成师生“人人参与、重在参与”的良好局面。

三、精心遴选培育参赛项目。各高校要建立大赛项目培育常态化机制,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发现、遴选和培育参赛项目与学生团队。要坚持“面上普及、点上培育”,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挖掘,构建“优特专业+创新项目+创新团队”“专业学位点+实践项目+创新团队”模式,为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大赛项目特色化培育提供支持。要积极推动师生共创,构建“研究+产业”“科技+市场”等创新形式,在教师科技成果转化进程中培育“高精尖”参赛项目。要重视和支持带动就业前景好的项目,挖掘具有一定技术含量,能产生就业岗位的项目,力求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鼓励和支持在校生积极参与国家级、校级计划项目,尽早发现有创新创业潜质的学生团队,形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梯队。

四、选好配强大赛指导教师。要选好配强指导教师,扩大教师参与赛事指导的规模,促进科学研究、专业教学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使大赛成为检验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实践育人的有效平台。要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和竞赛训练能力培训,增强教师指导服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能力,培养一支富有创新精神、投身创新实践的导师队伍。要注重发挥高水平教授专家的作用,提升项目指导水平。

五、形成协同育人参赛机制。要整合校内优势资源,加强部门统筹联动,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组队参赛机制。要加强校内外协同,完善科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充分利用校友、校外导师等各方面资源,在协作参赛中协同育人。

六、完善大赛保障体系。要结合实际,建立包括获奖奖励、职称评定条件、教学工作量认定、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制度体系,将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赛作为硬约束指标,将教师指导大赛成果与教学、科研成果同等对待,提高教师参与大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参赛学生实施激励政策,将获奖成果纳入学分认定、奖学金授予、升学推荐等的优惠条件。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具有科研潜质的学生从事探索创新。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建好用好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园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积极争取地方科技创新资源向在校大学生免费开放,为参与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请于2018年3月6日前报告我厅。

联系人:李浩

联系电话:0531—81916708

电子邮箱:lih@sdedu.gov.cn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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