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3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我校建立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不断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遴选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奉献精神,善于交流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与文稿撰写能力,志愿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
3、具有较为宽厚的学科专业基础和较为丰富的科技实践经历以及良好的创新创业精神,能够为大学生提供持续且专业的创新创业指导与服务。
4、 熟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和创新创业经验,或具有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成功创业的经历。
5、校内导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创新创业方面获得省市级以上成果和奖励;
(2)近五年来,担任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方面项目评审专家或社会兼职;
(3)近五年来,指导过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挑战杯、创业孵化项目、学科竞赛等,并取得优异成绩。
二、创业导师的职责
1、面向全校开设创新创业专题讲座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2、组建创新创业团队,指导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组队参加国家、省、校级重要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创业成果展示。
3、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关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公益活动、创新创业教育论坛、创客活动等。
4、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评审、论证及跟踪帮扶。
5、为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咨询、手续办理、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咨询指导,为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培养和文化塑造等方面出谋献策,对创新创业大学生遇到的问题进行指导。
6、开展与其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经验交流等。
三、创业导师的权利
1、导师指导的学生项目优先立项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指导的学科竞赛和创业大赛优先资助。
2、近五年指导过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顺利验收,或指导学生参加过市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较好成绩,或具有创业导师资格证书等国家认可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将优先选聘。
四、创业导师的选聘方式
1、校内导师由个人申请,二级学院或有关部门推荐(不少于5人),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遴选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后,发布聘任文件,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2、校外导师由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采用邀请的方式进行选聘,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期两年。。
3、每两年举办一次菏泽学院十佳创新创业导师评选。
4、导师聘期届满,由学生工作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和表彰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填写《菏泽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推荐表》。并于3月23日前交至锦苑三楼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创新创业学院
2018年3月8日